
【重要公告】
松仁婦產科診所 114 年度起適用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
親愛的貴賓您好:
松仁婦產科診所,於 115 年 3 月 9 日經財政部核定為「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療機構」,凡自 114 年起於「松仁婦產科診所」就醫所開立之收據,可於 115 年 5 月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,依法列舉「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」。
申報指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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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時間: 115 年 5 月申報「114 年度」綜合所得稅時即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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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對象: 於松仁婦產科診所進行療程、具備正式醫療收據之患者。
備註:列舉扣除「醫藥及生育費」時,請留意以下規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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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除保險給付與補助: 若醫藥及生育費已獲得保險給付或政府補助的部分,該部分金額不得重複列報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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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外受精(試管嬰兒)專案特別規定: 若參與「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」,於非健保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,只要該療程經主管機關核准補助,仍可就「總費用扣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」之差額部分,憑醫療收費收據正本及補助核款證明或主管機關之核定同意書,列報醫藥費扣除額(依財政部 114 年 10 月 16 日台財稅字第 11404641660 號令)。
若有相關疑問,可洽詢國稅局免付費電話:0800-000-321
松仁婦產科診所 115 年 3 月 26 日

